12.26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12.26.1 基本规定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强化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强化复合地板,以浮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强化复合地板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6)大面积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8)应遵守9.1.3和9.1.7的有关的规定。
12.26.2 施工准备
12.26.2.1 技术准备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2)样板间或样板块已经得到认可。
12.26.2.2 材料要求
(1)强化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防火处理。木格栅应选用烘干料,毛地板如选用人造板,应有性能检测报告,而且对甲醛含量复验。
(2)胶粘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6的规定。
12.26.2.3 主要机具设备
(1)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2)常用机具设备有:角度锯、螺机、水平仪、水平尺、方尺、钢尺、水平尺、小线、錾子、刷子、钢丝刷等。
12.26.2.4 作业条件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应已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5)作业时的施工条件(工序交叉、环境状况等)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6)木地板作业应待抹灰工程和管边试验等项施工完后进行。
12.26.3 施工工艺
12.26.3.1 工艺流程
检验强化复合地板质量→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清理→弹线→防火、防腐处理→铺衬垫→铺强化复合地板→清理验收
12.26.3.2 操作工艺
(1)基底清理: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条件允许时,用自流平水泥将地面找平为佳。
(2)铺衬垫:将衬垫铺平,用胶粘剂点涂固定在基底上。
(3)铺强化复合地板:从墙的一边开始铺粘企口强化复合地板,靠墙的一块板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以后逐块排紧。板间企口应满涂胶,挤紧后溢出的胶要立刻擦净。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铺强化复合地板时应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不符合模数的板块,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用胶粘剂加强固定。
12.26.4 质量标准
12.26.4.1 主控项目
(1)材料应符合9.26.4.2的要求。
(2)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
(3)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
12.26.4.2 一般项目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板面无翘曲。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3)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50209—2002中表7.1.7的规定。
(5)检验方法:同GB 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7.1.7的规定相同。
12.26.5 注意事项
12.26.5.1 作业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管线和机电设备的保护,各工种间搭接应合理,同时注意施工环境,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
12.26.5.2 行走有声响
地板基底的平整度不够。
12.26.5.3 板面不洁净
地面铺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护,受到外界污染。
12.26.5.4 面层起鼓
基层直接铺衬板,未铺防潮层,面板或衬板含水率高。
12.26.5.5 木踢脚板变形
木砖间距过大,踢脚板含水率高。
12.26.5.6 不合格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修或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26.6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强化复合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12.26.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木地板、胶粘剂、油漆应单独存放,使用过层应远离明火区域。材料存放、施工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使用刨地板机、手刨、角度锯等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防止机械伤害。
(3)胶粘剂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包装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出室内。
(4)胶粘剂和复合地木板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5)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施工所用机械的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12.26.8 质量记录
(1)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3)木材防火、防腐处理记录。
(4)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材游离甲醛含量复验记录。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
(6)所覆盖部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